上诉人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因与被上诉人芦燕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1)鲁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芦燕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芦燕2019年5月18日年满50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六)法*、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亦是劳动合同终止...(本文书还有36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