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8年5月29日,中广天择公司(甲方)、泰和公司(乙方)与天津嘉会公司(丙方)签订《电视剧〈家有儿女初长成〉委托代理新媒体发行协议》,约定:三方协议由丙方担任《家有儿女初长成》的新媒体发行方;该剧共100集,新媒体购片费为单集500000元;丙方代理发行该剧的费用,实行“包干制”,即无论丙方为该剧发行事宜实际支出多少费用,丙方都按该剧在新媒体播出平台的实际购片费用的20%提取发行代理费;丙方应在收到该剧在新媒体播出平台的实际购片费用后,按照“每到账一笔结算一笔”的原则支付给甲方和乙方,即丙方在收到新媒体支付的每笔购片费后先扣除丙方应收20%发行代理费后,将剩余的80%按投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甲、乙双方在收到丙方对于新媒体平台每笔即将支付的购片费提供的相应结算单后3个工作日内向丙方开具内容为“版权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丙方在收到新媒体支付的每笔购片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汇入甲方和乙方指定账户;丙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及时且足额地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等。
2018年5月28日,奇艺公司与天津嘉会公司签订《电视剧〈家有儿女初长成〉独家许可使用协议》,约定授予奇艺公司《家有儿女初长》电视剧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放映权、独家广播权、独家广告经营权及...(本文书还有51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