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与被告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徐怀艳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6月11日、2021年7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官助理张侣协助本案审理,书记员王*担任法庭记录。原告郭**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邱**、被告张**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郭**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因房屋、宅基地和建筑材料转让产生的剩余欠款14万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5年7月,原告在其继承的宅基地上修建五间新房。建房时,原告因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所建新建房屋被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停建。因原告和被告系同一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双方口头商议,原告决定将尚未完工的建筑物、宅基地及建筑施工材料作价21万整体打包出售给被告,因当时被告无法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全部款项,所以,由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注明待该房屋征...(本文书还有19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