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齐**、刘**、高**与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1年5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齐**、刘**、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齐**、刘**、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2633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刘*生与原告齐**系夫妻关系,原告刘**系刘*生之女,原告刘**、高**系刘*生之父母。2018年9月5日,被告因资金周*向刘*生借款70000元,...(本文书还有19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