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爱我卡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爱我卡飞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6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爱我卡飞公司。
2.申请号:35277536。
3.申请日期:2018年12月13日。
4.标志:
5.指定使用商品(第30类):咖啡;咖啡饮料;浓缩咖啡等。
二、引证商标。
1.注册人:赛福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2.注册号:14144384。
3.申请日期:2014年3月10日4.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4月20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咖啡;茶;糖等。
三、被诉决定。
2020年7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评字(2020)第****号《关于第35277536号“neve...(本文书还有21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