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浙江大博文鞋业有限公司(简称大博文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大博文公司。
2.申请号:35893340。
3.申请日期:2019年1月11日。
4.标志:
5.指定使用复审服务(第35类):替他人推销;进出口代理;市场营销等。
二、引证商标。
1.注册人:重庆市合川区耀飞家具城。
2.注册号:13552530。
3.申请日期:2013年11月15日。
4.标志:
5.核定使用服务(第35类):商业管理辅助;寻找赞助;商业企业迁移等。
三、被诉决定。
2020年4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评字(2020)第****号《关于第35893340号“飞耀”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简称被诉决定)...(本文书还有21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