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浙江颜氏门业有限公司(简称颜氏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8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颜氏公司。
2.注册号:37030357。
3.申请日期:2019年3月22日4.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11月20日。
5.标志:“盻盻超烁”。
6.核定使用商品(第6类0601-0603;0607-0610;0613-0614;0622群组):未加工或半加工普通金属;金**;金**;金**;门用铁制品;五金器具;金属工具盒(空);金属锁(非电);金属标志牌;青铜制艺术品。
二、引证商标。
(一)引证商标一1.注册人:亚萨合莱(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亚萨合莱...(本文书还有34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