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上海汉顿工具有限公司(简称汉顿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汉顿公司。
2.申请日期:2019年7月19日。
3.标志:
4.指定使用商品(第8类0801-0809群组):拔钉器(手工具)、手动的手工具等。
二、引证商标。
1.注册人:东莞市东良实业有限公司。
2.申请日期:2002年5月21日。
3.标志:
4.核定使用商品(第8类0807-0808群组):螺丝扳手(...(本文书还有15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