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济南市传染病医院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莫*,被告济南市传染病医院法定代表人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因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支付的双倍工资26808.65元;2、判决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9年12月25日解除,判令被告支付赔偿金31682.95元;3、判令被告赔偿因其未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56516.70元,判令被告补给原告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4066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自2013年11月3日入职被告处,一直从事病房清洁工作,2019年12月25日原告及其他保洁人员被告知,被告已将病房保洁人员及业务整体移交给山东东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2020年1月开始被告不再负责原告的管理及工资发放。由于原告进入被告处工作后,被告一直没有与原告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以任何方式为原告缴纳社会...(本文书还有33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