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邵**与被告济南市传染病医院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杨*,被告济南市传染病医院法定代表人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06年9月至2019年12月的经济补偿金33142.50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自2006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在被告处从事保洁工作,工作一直勤勤恳恳,原告工作期间被告未按规定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以上事实有法院生效文书(案号:(2020)鲁0103民初****号)予以认定。2020年11月16日,原告向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现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济南市传染病医院辩称,2017年12月10日,原告年满50周*,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本文书还有23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