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巴公交认字(2014)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1份。用于证明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成因分析及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经庭审质证,被告吴*、巴东县捷龙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对该证据均无异议。
2、吴*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1份、吴*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用于证明吴*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及其身份信息。
经庭审质证,被告吴*、巴东县捷龙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对该证据均无异议。
3、鄂q******车辆行驶证复印件1份、鄂q******道路运输证复印件1份。用于证明本案肇事车辆鄂q******的登记车主为巴东县捷龙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经庭审质证,被告吴*、巴东县捷龙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本文书还有140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