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祥公司)诉被告洪*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诚信祥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洪*偿还由原告代被告支付的代偿款8272元;2、请求判令被告洪*支付原告代偿款资金占用利息,以8272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为标准从原告代偿之日(2018年5月8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6月1日,33.09元,1、2项合计8305.09元);3、请求判令本案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6年5月7日,被告为购买华硕vm510黑色平板电脑而寻求借款,与借款服务中介--深圳普惠快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本文书还有25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