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河南中之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之达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郝**、河南省兴华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建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孟*市人民法院(2020)豫088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中之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上诉人郝**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上诉人兴华建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之达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郝**的原审诉讼请求,或者将该案发回重审;诉讼费*由郝**负担...(本文书还有110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