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矿(以下简称恒源煤电)、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赵**诉称:2011年12月31日5时40分,赵**在恒源煤电停车场候车,被同事杨*驾驶的恒源煤电班车压伤。受伤后赵**在淮北矿工总医院、徐州附属医院等多家医院治疗。该事故经淮北市濉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杨*承担全部责任。肇...(本文书还有41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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