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9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及其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以本金7万元为基数按照2019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19年10月17日至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的利息为459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罗**答辩要点:被告只答应还原告3万元,因为被告之夫周*初与原告周**、案外人肖明德之前已经达成协议,由肖明德代周*初偿还4万元,并且肖明德已经还了1万元给原告。
查明的事实。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和举证质证本院认证情况,本院确认如下案件法律事实:
原告周**与被告之夫周*初系亲戚关系。2019年2月25日,周*初因资金周*困难,在...(本文书还有8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