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朱**、李**因与被上诉人郴州市今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朝公司)、汝城县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兴公司)及原审第三人湖南汝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汝城农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2020)湘102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和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庭接受询问调查后,不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朱**、李**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朱**、李**的一审诉讼请求,旭兴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或发回重审;一、二审...(本文书还有109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