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毕*、李*1、李*2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
原告王*诉称,原告配偶李*柱于2014年10月10日过世,被告李*1系李*柱之父,被告毕*系李*柱之母,原告与李*柱共育有一个子女即被告李*2。李*柱与案外人于2013年5月20日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向案外人购买常春藤花园**号**房屋,后原告夫妇依约履行协议义务,支付了首付款并进行了部分还贷**房屋现登记在李*柱名下。至2014年10月10日李*柱过世时...(本文书还有45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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