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联润世新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润世公司)与被告程**、黎**、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联润世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与被告程**、黎**、黎**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联润世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承担财产保全费1945.92元;2.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庭审中,原告对其诉讼请求进行了明确:要求被告程**承担给付责任,被告黎**、黎**承担连带责任。事实与理由:2020年,原告因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支付财产保全费2327.65元。2021年6月28日,贵院就该起案件作出(2021)新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原告胜诉比例为83.6%,被告应按该比例承担财产保全费1945.92元(2327.65元×83.6%)。故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被告程**、黎**、黎**共同辩称,本案保全费和之前...(本文书还有8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