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董**、夏**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王**涉嫌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罪,夏**涉嫌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分别于2020年11月30日、12月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12月31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1年1月29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6月,被告人董**请被告人王**联系购买1袋黑火药。2020年6月19日,经被告人王**联系,以1900元人民币向李*某(另案)购买2袋黑火药(50公斤/袋,其中一袋的950元为董**支付)。其后,被告人王**将本人购买的1袋黑火药中的部分(约20公斤)分给被...(本文书还有11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