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浩泰公司是否应当向诺泊汇公司返还销售保证金1370万元的问题,根据双方《补充协议(二)》的约定,若诺泊汇公司未能完成销售额,则诺泊汇公司支付的保证金按照销售底价购买未销售房源以此冲抵,浩泰公司不再退还诺泊汇公司销售保证金**房源由诺泊汇公司选定,因诺泊汇公司最终销售额未达到双方合同约定金额,现诺泊汇公司的主张浩泰公司向其退还保证金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逾期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约金及样板房、体验园区装修费用的问题,因双方在《补充协议(二)》中约定双方确认实际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诺泊汇公司免除浩泰公司原协议关于取得预售许可证时间的违约条款,现诺泊汇公司要求浩泰公司支付逾期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约金不符合双方约定,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双方对于样板房及体验区的约定为“现样板房及样板房体验区已经建成并使用,双方对该条款不再追究任何一方责任”,根据该条款,现诺泊汇公司要求...(本文书还有37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