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原告之间就房屋的置换及费用的承担,双方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书》,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虽然原告与被告一分公司签订的房屋置换协议书补充条款中约定“甲方负责办理房产手续,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该约定中是否包含原、被告争议的“不动产营业税”,原、被告各执一词。从合同约定的内容看是所有费用由原告承担。被告辩称该约定的所有费用中包含不动产营业税,原告对此不认可,被告又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但关于原、被告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动产营业税应该由谁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本文书还有5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