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诉被告彭**、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劳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刘**,被告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杨**,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劳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彭**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跟随被告彭**在新郑*郑*快速通道华商汇工地干活,2015年5月28日,由彭**给谢**出具欠条一份,两个月结清,共欠工资27980元,包括陈*全、蔡**、谢**、蔡**四人的工资,其中彭**共欠原告劳务报酬7600元。经查询得知被告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书还有16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