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彭**、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劳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刘**,被告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杨**,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劳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彭**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跟随被告彭**在新郑*郑*快速通道华商汇工地干活,2015年5月6日经结算,彭**下欠原告劳务款20500元。经查询得知被告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该项目中的工程发包给被告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劳务有限公司和彭**。经多次协...(本文书还有16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