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人深圳市珍妮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珍妮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深圳珍妮公司。
2.注册号:10671951。
3.申请日期:2012年3月26日4.注册日期:2013年7月21日5.专用期限至:2023年7月20日。
6.标志:
7.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可可制品、巧克力、饼干、糕点、汉堡包等。
二、被诉裁定:商评字[2019]第134609号《关于第10671951号“jennybakery”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被诉裁定作出时间:2019年6月1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珍妮曲奇小熊饼干有限公司(简称珍妮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深圳珍妮公司与之存在代理或代表关系,诉争商标的注册未...(本文书还有31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