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第六公司)、淮南新鲁班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劳务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中建四局第六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淮南劳务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3月8日,原告张**经朋友介绍到被告中建四局第六公司承建的恒大名都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鹤壁)工地干木工活,为日工。2020年3月13日上午11点多原告张**在恒大名都项目部工地支模时,由于站立的脚手架(由恒大名都项目部提供)上的方木断裂,致使原告张**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原告张**随即被工友送住鹤壁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后原告张**的医疗费用被告项目部全部支付。原告张**与二被告就后期费用未达成协议,为维护原...(本文书还有33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