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卡莱流体技术公司(简称卡莱流体公司)因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9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21年7月13日,上诉人卡莱流体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李**,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原审第三人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尹**在线接受了本院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12月13,卡莱流体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第6908973号“devilbiss”商标(简称诉争商标)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号《关于第6908973号“devilbiss”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简称被诉决定)。被诉决定认定:诉争商标予以撤销。卡莱流体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因卡莱流体公司为外国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经过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等文件,故该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办理行政诉讼预登记。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预登记)案件立案接待登记表》(简称《登记表》)上,卡莱流体公司的原委托诉讼代理人康莉签署预登记保证,保证内容为:“因为涉外主体的主体存续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我方保证于2019年4月11日前补交符合要求的公证认证文件,逾期不提交或者长期延误...(本文书还有58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