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代根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借款140870元中的70000元,利息22680元(期限自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计20月),以后的利息损失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9月份原、被告经介绍认识并建立男女朋友关系。期间,被告多次以各种理由向原告借钱,2019年7月29日凌晨,被告再次借钱时,为表明自己不是婚骗,自己主动为原告出具了6万...(本文书还有16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