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段**诉被告巴**、何**、何**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由于被告何**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原告申请撤回了对何**的诉讼,申请追加何**为被告,本院于2016年1月27日通知何**参加诉讼。第一次开庭时,原告委托代理人杨**、被告巴**、被告何**和巴**委托代理人曹**、被告何**及其委托代理人胡**到庭参加了诉讼。第二次开庭时,原告委托代理人杨**、王**、被告巴**、被告何**和巴**委托代理人曹**、被告何**及其委托代理人胡**到庭参加了诉讼。三被告在开庭时对原告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但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鉴定费。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何**承包了被告巴**、何**家的拆旧房建新房工程,被告何**就叫我和其他工人一起去巴**家拆房子,我和经常一起干散工的几个人于2015年4月8日到被告巴**家开始干活,第二天,在拆迁过程中,由于墙体突然倒塌,我从...(本文书还有29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