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南农大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李**(以下简称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0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暂计67986.31元(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5月23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为53852.06元;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的四倍标准,从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4134.25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本文书还有17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