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任**、金**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受理。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欠条》无效:二、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一于2012年10月8签计的《买卖协议》无效;三、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一于2013年6月23日签订的《转包土地合同书》无效、于2014年7月4日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无效;四、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1年,被告金**因资金所需向原告求助,以原告名义向被告任**借款20万元。因被告金**与被告任**均知情上述款项是被告金**所借,并且被告金**明确表示所欠款项由被告金**自行偿还。因比,原告相信该借款与原告无关,于*原告在被告任**提供的20万欠条上签字,实际上被告任**交付给原告的只有17万元,...(本文书还有7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