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6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王**。
2.注册号:14594979。
3.申请日期:2014年6月10日。
4.标志:“东方浅深贵足”。
5.核定使用服务(第44类4401-4402群组):公共卫生浴;蒸汽浴;按摩;桑拿浴服务;保健;芳香疗法;休养所等。
二、引证商标。
(一)引证商标一1.注册人:王**。
2.注册号:7712694。
3.申请日期:2009年9月21日4.专用权期限至:2021年1月6日。
5.标志:“浅深”。
6.核定使用服务(第44类4401-4405群组):医院;疗养院;饮食营养指导;美容院;兽医辅助;庭院设计;园艺;风景设计等。...(本文书还有28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