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横琴国际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21年8月24日,上诉人横琴国际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本院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横琴国际公司。
2.申请号:36288337。
3.申请日期:2019年2月1日。
4.标志:
5.指定使用服务(第41类):安排和组织大会;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安排和组织专家讨论会等。
二、被诉决定。
2020年4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评字(2020)第****号《关于第36288337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简称被诉决定),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本文书还有21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