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赵**,男,1955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现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匡**,女,1954年7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现住北京市通州区。
以上二被申请人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赵**和匡**之子),1982年6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现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孙*思语,女,2001年2月**日出生,汉族,北京通州次渠建筑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通州区。
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赵**、匡**、孙*思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本文书还有6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