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北京开元智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智诚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市圆山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山大酒店)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开元智诚公司申请再审称,(一)“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减免租金的政策法规是强制性的,无论是基于公平原则或是基于租金减免政策,开元智诚公司均有权拒绝支付2020年2月至4月的租金。一、二审法院认定“租金减免属于鼓励性政策”是错误的。(二)开元智诚公司符合政策规定的租金减免条件。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第二条、北京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第一条等规定,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本文书还有8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