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北京秦*绿源农业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绿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天佐通风空调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佐通风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秦*绿源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一、二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1.本案实际施工人系案外人张**,天佐通风公司并未进行实际施工;2.一、二审法院酌定秦*绿源公司向天佐通风公司支付工程款150万元,无任何事实依据;3.秦*绿源公司在一审中就已提出...(本文书还有5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