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银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商通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银商通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提出的因李*旷工而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行为。旷工是因银商通公司单方变更工作地点,未与李*协商,导致李*无法...(本文书还有38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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