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赵**,男,1973年6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市金牛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刘**,女,1963年12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市武侯区。
以上二被申请人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重庆百君(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陈**,男,1964年11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再审申请人林**因与被申请人赵**、刘**、陈**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林**申请再审称,(一)提交新证据:1.2016年3月23日林**与投资人孙*等8人签署的《关于北京九...(本文书还有17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