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陆**、扬中市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苏1182民初*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1-06
  •  
  • 【案例概要】

    原告陆**与被告扬中市三茅街道兴阳村村民委员会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4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陆**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陆**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履行2011年5月8日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房屋拆迁补充协议》,为原告提供80m2安置房(如80m2安置房不能提供,则折价每平方米10000元,折算成800000元)、过渡安置费(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20年9月共计120000元;自2020年10月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年19200元计算);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5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1年5月8日,原、被告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房屋拆迁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因实施朝阳湖生态园项目需要,对原告位于扬中市三茅街道兴阳村的房屋进行拆迁,并向原告提供80m2安置房。上述协议签订后,原告将房屋交予被告拆除,但被告至今未按协议约定向原告提供80m2安置房,亦未支付过渡安置费。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并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扬中市三茅街道兴阳村村民委员会辩称,1.案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补充协议》是江苏朝阳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衡骁为了推进朝阳湖生态园项目而与原告洽谈形成,本意是由江苏朝阳湖农业科...(本文书还有576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