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河南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李**申请再审称,请求:1.依法撤销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03民终****号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940252元,并从2010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申请人欠款利息。3.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诉讼费。事实与理由为:1.被申请人为平定县西回小学、东回小学、第二实验小学、马山小学加固等工程施工,申请人组织工人提供劳务作业,具体施工过程中受被申请人工地代...(本文书还有19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