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石家庄麦颂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颂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梦响当然音乐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响当然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知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麦颂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上诉人梦响当然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麦颂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梦响当然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依法判决梦响当然公司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麦颂公司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不存在侵权的故意,应免除侵权责任。由于卡拉ok行业属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所规制的特定市场,作为使用者的最高注意义务即是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就国家版权局1号公告《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与集体管理组织确定具体金额支付使用费。按照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使用者依照规定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了使用费后,即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其使用作品的行为不构成侵权。麦颂公司提交的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了该义务。考虑到卡拉ok行业本身就具有使用曲库海量、使用者使用作品不确定、单曲价值低微而整体聚合价值高等属于...(本文书还有51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