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柳**与被告白**、庞**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孟**,被告白**,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庞**支付工程款91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2.被告白**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6月初,被告庞**称手上有装饰装修工程,经协商原告承揽了位于北洸道口农谷工程项目,其中有:楼梯45元/㎡**楼梯脚线15元/m、墙砖31元/㎡、地砖800*80024元/m、脚线6元/m、脚线(250*600)31元/m、卫生间地砖垒抹贴80元/㎡、窗台每个35元、连**。6月20日开始施工,两个月后施工结束。被告庞**应支付工程款116000元。2018年前分次支付了25000元后尚有91000元未付。山西金谷...(本文书还有11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