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泗阳仁慈医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被告泗阳仁慈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陶**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拖欠的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2019年7月、8月工资11400元;2.被告支付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2019年4月至8月的绩效工资2600元;3.被告为原告补缴社会保险费7245.06元;4.被告支付原告生育保险金12000元;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1年6月9日在被告单位上班,被告单位拖欠原告上班期间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并欠缴6个月养老、医疗保险等六项保险费。后原告向泗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因已超过仲裁时效,泗...(本文书还有11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