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辛**,男,1996年10月**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李**与被上诉人辛**婚约财产纠纷一案,辛**于2016年1月8日向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立即退还辛**给付的定亲彩礼款97600元。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4日作出(2016)豫0122民初****号民事判决。李**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4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及委托代理人赵**、陈**,被上诉人辛**于2016年4月20日到庭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认定:辛**、李**双方于2014年9月份经媒人介绍相识,同年11月24日(农历10月3日)举行定亲仪式,辛**给付李**定金...(本文书还有16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