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汝**、汝**与被告利辛县七彩世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利辛县七度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汝**及其原委汝**、汝**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利辛县七彩世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利辛县七度置业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汝**、汝**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支付给原告租金共计49886.97元(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2、本案所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利辛县七度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业用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其所有的位于利辛县**房款为262563元。后原告与利辛县七彩世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又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协议约定,该4398号商铺由被告利辛县七彩世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委托经营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并详细约定了商铺租金的计算方式及...(本文书还有21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