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天台县公安局。
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叶董州、叶*、施**、王**、张**、叶**、范**、叶**、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至7月,被告人叶董州在明知enigma软件内的转账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通过该软件将本人及收集的叶**、范**等人的银行卡提供给上家enymor(身份不明)等人用于接收转移资金(俗称跑分),在该聊天软件群内接收上家指令的转账任务后再将钱转至上家指定的其他银行卡,从中赚取佣金。2020年9月初至2020年11月5日,叶董州介绍被告人叶*、施**、王**、叶**、张**参与enigma软件跑分,每跑1万流水从中抽成30元,其中,叶董州分10元,叶*、施**一组平分20元,王**、叶**、张**一组平分20元。...(本文书还有22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