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远大洪雨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洪雨公司)与被告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远大洪雨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天洋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远大洪雨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天洋公司向远大洪雨公司支付工程款2080207.72元;2.判令天洋公司向远大洪雨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080207.7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20年7月26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3.确认远大洪雨公司在天洋公司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天洋硅谷项目中地块地下室防水工程和天洋硅谷项目北地块地下室防水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事实和理由:2015年至2016年,远大洪雨公司与天洋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远大洪雨公司承包了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翠柳*街东侧、白杨*路北侧14-03-13地块内的天洋硅谷项目中地块地下室防水工程(以下简称中地块防水工程)和...(本文书还有42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