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钱*与被告陈**、蒋**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陈**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200万元;2.判令被告陈**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19年8月2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3.判令被告蒋**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50万元;4.判令被告蒋**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19年8月2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事实和理由:2011年10月25日,原告与被告陈**和案外人孟*春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上海宝德卓越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1,000万元。其中原告出资250万元,持有公司25%的股权;被告陈**出资5...(本文书还有7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