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钱*与被告陈**、蒋**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律师、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包**律师、陈*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陈**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200万元;2.判令被告陈**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3.判令被告蒋**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50万元;4.判令被告蒋**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事实和理由:2011年10月25日,原告钱*与被告陈**和案外人孟*春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上海宝德卓越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注...(本文书还有20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