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因与被告彭**离婚纠纷一案,于2016年3月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作出受理决定,并向原、被告送达了相关诉讼文书。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尹雷军独任审判,于2016年3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委托代理人李*、被告彭**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诉称,2010年6月原、被告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彭*乙,××××年××月××日生育女儿彭*丙。由于婚前缺...(本文书还有469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