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5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人民币13万元整,并以13万元为基数按照银行业同行业间资金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标准支付原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在法庭辩论前原告将本案基础法律关系变更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被告对此表示认同。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8年11月相识,后逐渐发展为恋爱关系,在相处期间,被告经常以房屋装修、偿还房贷、偿还信用卡需要用款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念及恋爱关系,多次将款项转账支付至原告处。2020年下半年,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双方经充分的思量考虑,于2020年10月正式结束恋爱关系。后经双方核算,被告认可尚欠原告借款13万元。因上述借款均系原告从家人及朋友处筹借,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本文书还有4133字未显示)